双软申请对象是软件企业。
双软评估的条件
1、至少有一个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系统登记认证;
2、自产软件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
3、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 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6、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7、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注:软件收入包括: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项目收入、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软件培训收入、软件咨询收入、软件技术转让收入等;
双软享受优惠政策:
1、“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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